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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小达人

北京-朝阳区公司法务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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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多年前股份制改革,作为第一批股东(当时也是员工)购买了20万股原始股,后来离职,没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况下退给公司,只退了6万多(当时公司效益很好,股票价值明显不只6万)而且是退给公司不是退给个人(听说股权受让主体不可以是公司而须是个人?)。现在市值上百亿的公司准备上市,董事长亲自打电话要我签署自愿放弃股权的协议,是否合理?现在股票经过多次配股,一旦上市价值超过一千万!公司上市日程很急,有没有朋友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1位律师回复

王颖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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