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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A,找担保人B担保。第三人C 出手一纸手续向担保人B进行''反担保'',意为如果贷款人A无论各种原因无法偿还贷款,将不予追究担保人B,而由自己''第三人C''本人负责相关事宜。请问杨律师这种情况合理合法吗?是否受法律认可?''反担保''协议是第三人C本人手写并按手印的。
李倩文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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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执业多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为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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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从事律师工作已十多年,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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