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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公司法务1个月前

丙方三人与甲方、乙方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了指定乙方对公账户收支款项用于投资项目的专款专用,该合同没有公章没有甲方乙方的签名,没有日期。签订合同后甲方工作人员发短信要求将投资款转入个人账户,半年多后合同项目杳无音讯,更没有履行合同分红等条款,经查实,乙方公司没有收到工作人员和丙方的投资款。甲方工作人员涉嫌哪些违法,违反《支付结算办法》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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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毛律师 江西-南昌  江西盛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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