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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农村宅基地共分为4部分,其中一部分是猪舍,村委会电话通知本人因新农村建设耀拆我的猪舍,定义为危房。但本人没有同意,依然拆除。现在我希望能要求村委会那边恢复原状,作出赔偿。是否合法
陈宜铭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君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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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五年,在芜湖执业,擅长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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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985、211、双一流A类)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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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证律师,同时具有专利代理师资质,擅长民商事纠纷案件处理,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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