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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把现金给朋友托他帮我买房交首付,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都是我的名字,现在他不承认我给了现金,而以他与开发商的银行转账记录为理由,说是他付的首付款,房子他有份,要我偿还首付款,他出示的银行流水单能成为有效证据吗
邓楚龙律师 湖南-永州 湖南齐物律师事务所
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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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律师,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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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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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黛璇律师,现为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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