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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应聘到一家公司,公司与他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四个月。月工资为3000元,试用合格,转正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月工资为5000元,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试用期间,双方随时都可解除劳动关系。对方不得提出异议,两个月以后,公司以我的家人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想咨询一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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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至今,办案宗旨为替当事人办实事,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利于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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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雷律师,熟悉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精于刑事辩护与代理,具备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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