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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9月1日因要下楼给领导送东西,路上太着急了所以横穿马路发生车祸事故就在公司楼下。因横穿马路所以我是主要责任的。
我的问题是:因给领导送东西发生事故是算工伤的吗?
公司是否应该负责医药费呢?
陈晨晓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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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梦阳律师,百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梦曦律师团队创始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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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以来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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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多年的执业中,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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