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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 晚上好,我在(2020.11.30)上月底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在公司做了10年,我是劳务派遣到外国航空公司驻广州基地的空乘,公司给我算补偿金的时候,我享有的广州政府奖励的80天产假 中有2/3在合同解除前12个月里。从2019年10月17日-2020年1月4日为政府奖励80天产假。2019年12月合同签属5000元的基本工资,到1月4号之后 ,因为我要全母乳喂养湿疹宝宝,不能上班,我上班也是飞行驻国外的夜班 没办法当天回国,所以我没有去上班,公司按着病假工资发:2100x80%再减个人社保➕公积金。这样合法吗?补偿金是这样算吗?
补偿金:
我自己的算法:12月:5000元,1月:5000*4/31+(2100*80%)27/31=2108.39元
2-11月:(2100*80%)*10=16800元,
80天政府产假工资(未扣五险一金):2419.35+10000+645.16=13064.51元
总计:36972.90/12*10=30810.75元
公司回复的算法:第一条中12月5000和1月份的前四天已经计算在补发奖励产假的80天中,故不能重复计算。
补偿金计算方式: 12903.23(80天奖励)+1463.23(1月工资)+16800(2-11月工资)/12*10
共计:259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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