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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中润新能源(常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在中润新能源(常州)有限公司二楼签定光伏安装合同。合同约定本人交付中润新能源(常州)有限公司保证金12万,中润新能源(常州)有限公司于8月26日为本人住所金坛市金城镇南村西下坵A-207号安装10KW光伏。12万保证金自安装完十六个工作日内进行返还,每个工作日返还600元,直至两百个工作日。中润新能源(常州)有限公司于9月10日返还本人600元,期间一直不按合同约定正常返还,至10月19日返还了16个工作日9600元后至今再也没履行合同返还保证金。本人多次催促后写下还款计划书,可仍未按执行。该公司为多个像我这样的个人签定此类合同,未加以返款执行。且中润新能源(常州)有限公司准备注销该公司。请问我如何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拆除电板,退还12万元吗?
陈敏丰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18194203325,杨晓玲,法学学士学位,甘肃华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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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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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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