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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在超市看到个美女便拿手机拍照,当事人报警说我偷拍,后来经过民警调解双方达成一致 1,删除照片 2,像当事人赔礼道歉 3,赔偿当事人500元作为精神损失费 民警用记录仪登记全过程,笔录过程,并没有对我进行处罚,只是登记电话号码与身份证号,也没有按手印,不过好像录制的时候提到我偷盗,请问我是否构成违法行为,会不会记录案底,对今后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石子强律师 河南-洛阳 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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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亮律师是从业多年的民商事经济纠纷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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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军,中共党员,新疆衔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部队退役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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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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