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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吴圩机场飞往石家庄的航班办理乘机手续时,我的充电宝是3万毫安, 超过了100wh,实际是111wh, 但并没有超过规定的160wh。 联系了河北航空的客服希望得到航空公司的批准并同意带上飞机 , 但客服的回复是只要超过100wh就不能带上飞机,这如何解释。而我之前在坐春秋航空时也带了同款的充电宝,春秋航空客服给我开了充电宝的放行条,我就可以带上飞机了。想问一下律师河北航空关于充电宝的规定,超过100wh就不能带,还是在100wh-160wh之间也没有带上飞机的可能。
杨文坚律师 广西-柳州 广西五汇律师事务所
韦强文律师,1987年5月26日出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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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虎律师执业于四川圣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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