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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吴圩机场飞往石家庄的航班办理乘机手续时,我的充电宝是3万毫安, 超过了100wh,实际是111wh, 但并没有超过规定的160wh。 联系了河北航空的客服希望得到航空公司的批准并同意带上飞机 , 但客服的回复是只要超过100wh就不能带上飞机,这如何解释。而我之前在坐春秋航空时也带了同款的充电宝,春秋航空客服给我开了充电宝的放行条,我就可以带上飞机了。想问一下律师河北航空关于充电宝的规定,超过100wh就不能带,还是在100wh-160wh之间也没有带上飞机的可能。
杨文坚律师 广西-柳州 广西五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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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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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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