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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电话告诉乙说丙有生活作风问题,乙电话部分录音后,到处告诉人说丙的生活作风问题。甲发现后便打电话给乙,请乙不要再给别人说丙的事,如乙再与别人说丙的事,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自已承担。请问律师甲的做法有用吗?
李国蓓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
1998年起从事法律工作,现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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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强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四川戎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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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人通关司法考试取得A证,愿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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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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