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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电话告诉乙说丙有生活作风问题,乙电话部分录音后,到处告诉人说丙的生活作风问题。甲发现后便打电话给乙,请乙不要再给别人说丙的事,如乙再与别人说丙的事,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自已承担。请问律师甲的做法有用吗?
李国蓓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
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贵州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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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洪义,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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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龙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就读民法专业,从业以来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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