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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在一家琴行做老师,目前处于实习期一个多月,面试时公司表明实习期为一个月,入职后公司调整制度实习期变成3个月,在实习期最初7天,公司表示是7天双向选择期,7天内无工资。实习期无休息,请假1天三天无工资。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却要我们签订保密协议。公司老板以乐捐为由对做错事的员工进行罚款。下班了开会没有加班费。没有社保。请问这些事合法吗?
孙亚东律师 江苏-扬州 江苏文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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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艺桦,女,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系安徽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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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五年,在芜湖执业,擅长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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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鹏律师,(微信同号:18133401020)法学学士,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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