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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在一家琴行做老师,目前处于实习期一个多月,面试时公司表明实习期为一个月,入职后公司调整制度实习期变成3个月,在实习期最初7天,公司表示是7天双向选择期,7天内无工资。实习期无休息,请假1天三天无工资。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却要我们签订保密协议。公司老板以乐捐为由对做错事的员工进行罚款。下班了开会没有加班费。没有社保。请问这些事合法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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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20余年,主任律师、法律专家、法学会委员、市建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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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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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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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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