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贺州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山东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济宁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金乡县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支付宝用户

山东-济宁交通事故1个月前

¥10.00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各项赔偿148万,其中定残后护理费29万多。去除保险和我垫付的钱仍需赔偿对方32万多,在法院执行阶段,我按1年为期分期赔偿,赔偿并未明确赔的是什么钱,当时对方也不同意我提出的定残后护理费分期赔偿。在判决生效1年7个月后,伤者去世了,人死了不产生护理,对于并实际发生的定残后护理费我可以请于法院终结执行吗?

4位律师回复

孔鹏律师 山东-济宁  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

60"

97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5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