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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各项赔偿148万,其中定残后护理费29万多。去除保险和我垫付的钱仍需赔偿对方32万多,在法院执行阶段,我按1年为期分期赔偿,赔偿并未明确赔的是什么钱,当时对方也不同意我提出的定残后护理费分期赔偿。在判决生效1年7个月后,伤者去世了,人死了不产生护理,对于并实际发生的定残后护理费我可以请于法院终结执行吗?
肖宪鲁律师 山东-济宁 山东金华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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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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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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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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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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