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巫山县

首页  > 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山东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济宁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金乡县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支付宝用户

山东-济宁交通事故1个月前

¥10.00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各项赔偿148万,其中定残后护理费29万多。去除保险和我垫付的钱仍需赔偿对方32万多,在法院执行阶段,我按1年为期分期赔偿,赔偿并未明确赔的是什么钱,当时对方也不同意我提出的定残后护理费分期赔偿。在判决生效1年7个月后,伤者去世了,人死了不产生护理,对于并实际发生的定残后护理费我可以请于法院终结执行吗?

查看肖宪鲁律师的回答

肖宪鲁律师 山东-济宁 山东金华表律师事务所

  • 因为人死亡了不再存在护理费问题,因此,你可以不再支付剩余的护理费,已经支付了甚至可以追索。

    1个月前

  • 不过目前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且容易引起司法混乱也不利于保护被害人权益,故,你可能和法院沟通,是否不再支付死亡后的护理费。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60岁以后驾照怎么年审? 575962人查看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交警可以在乡道查车吗,合法吗? 120832人查看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1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