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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交通事故1个月前

¥10.00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各项赔偿148万,其中定残后护理费29万多。去除保险和我垫付的钱仍需赔偿对方32万多,在法院执行阶段,我按1年为期分期赔偿,赔偿并未明确赔的是什么钱,当时对方也不同意我提出的定残后护理费分期赔偿。在判决生效1年7个月后,伤者去世了,人死了不产生护理,对于并实际发生的定残后护理费我可以请于法院终结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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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律师 山东-济宁 山东同章律师事务所

  • 可以加我156微信156电话77999,或者来吴泰闸路55号京投大厦十二楼山东同章律师事务所找我咨询。

    1个月前

  • 张律师,像这种情况,是我继续赔偿实际没有发生的护理费,还是终结这部分护理费的执行呐。

    1个月前

  • 没发生的当然可以不支付了,可以反应这个情况,可以加我156微信156电话77999,或者来吴泰闸路55号京投大厦十二楼山东同章律师事务所找我咨询。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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