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福建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福州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开发商股东以房抵债转为商品房买卖,由公司与债权人签订了巜商品房买卖合同》债权人(买受人)有诉公司不当得利行为,先前签的《以物抵债协议》的纠份能否作为此诉的依据进行审理,还是另案处理?
方美羡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联合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
陈瑞敏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
黄华锋律师 福建-泉州 福建瓷城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97人 粉丝人数:848人
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律功底深厚,
帮助人数:592人 粉丝人数:2806人
在职研究生学历,从事公安工作12年,律师执业20年。以客户至
帮助人数:10520人 粉丝人数:21372人
周建峰,北京海润天睿(淄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诉讼方面专注
帮助人数:116人 粉丝人数:923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