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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股东以房抵债转为商品房买卖,由公司与债权人签订了巜商品房买卖合同》债权人(买受人)有诉公司不当得利行为,先前签的《以物抵债协议》的纠份能否作为此诉的依据进行审理,还是另案处理?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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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2018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以来,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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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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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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