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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万光芒

广东-惠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5.00

请问各位律师,离婚后,原来在两人名下的房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归男方所有,也在民政局盖章了。现在女方要出国定居,不一定回来,但因为贷款没有还完,还不能过户到我个人名下。如果以后要过户或者出售,女方不一定能到现场到签名,那要怎么处理?能提前去公证处公证,说明不需女方到场也可以做房产转移登记吗?还是不需要去,有离婚协议即可?

3位律师回复

彭夏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创通顺达律师事务所

31"

51人收听

蓝福林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寻信律师事务所

48"

43人收听

廖宇威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

49"

111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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