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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终审已递交的证据未被质证,我视作新证据向高院申请再审,请问这些证据还需要再复印递交高院吗?如果要递交,那么原件需要一起递交吗?
黄凯仲律师 江西-景德镇 江西帖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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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31年,担任法学教学工作,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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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久律师,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和医疗纠纷,婚姻家庭,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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