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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六个月合伙做一个事,每人投资两万,买了电脑 车子 桌椅 打印机 手机 美团系统等总花费两万,其它花费七千多(这七千多主要是吃饭,油费买了一些杂物之类的花费),做了一个月现在我们两个人不想做了,其他四个人要求我们两个人每人在我们投资的的总金额里扣除六千元损失,等于一万二,而我们在一起做生意总共亏了一千右右(没有成立公司也没用签合同),等于我两个人退出,东西全给他们接着做,而我两个还要向他们支付一万二的车子 电脑等的折旧费!你觉得这样的情况改怎么处理!目前我们都发过工资(五个人每个月四千,另外一个是两千),总账还有六万五多点!目前来说,除了我们刚开始拿到的四千元工资,他们说我们还有一万可以拿,你觉得这个事情合理么!等于他们其实没有任何损失,而我两个人还要向他们每个人支付三千元的意思(四个人一万二)
陈再雄律师 江西-九江 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
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司法机关体制内沉淀多年,擅长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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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华展律师,法学学士,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现为海南外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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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代理民商事经济纠纷案件三百余起,为各委托人追偿或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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