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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瓜88666

吉林-通化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与前夫2012年办理离婚手续,孩子抚养权归前夫。17年10月份开始,孩子过来跟我生活,原因是孩子上初中,学校班主任建议跟父母生活,他已再婚,没有照顾孩子的条件,平时也是寄住在他父母家。但是从17 年10月份开始孩子跟我生活以后,他从来没有支付过生活费,补课费,以及所有费用,我能否起诉他旅行抚养义务,支付孩子的一切费用?

2位律师回复

于洋律师 吉林-通化  吉林昱诚律师事务所

30"

39人收听

于伟律师 吉林-通化  吉林通兴律师事务所

48"

33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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