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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公司时合同平时每月发80%,年底剩余发20%,三年合同期满了,没有继续签合同,工资变更为平时发70%,年底发剩余30%。变更时公司召开会议不记名投票,说是通过了,我是填反对的,其实那剩余的部分工资,公司说是绩效工资,达不成公司任务就可能扣除不少!现在离第一份合同期满已过了三个月,我不想在这个公司继续做了。我想咨询一下能否得到公司离职赔偿和这三个月双倍工资赔偿。谢谢!
严达兴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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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擅长民商事类案件(含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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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证律师,同时具有专利代理师资质,擅长民商事纠纷案件处理,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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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五年,在芜湖执业,擅长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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