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新疆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戴律师你好,去年我老婆到劳务市场路边上叫了两个临时工到店里搬玻璃,由于人字形玻璃架子要两边放玻璃说了不听,造成玻璃架子倒了砸伤了一个人,鉴定结果是右足第四跖骨基底骨折十级伤残。现在劳动仲裁委员会下了应诉通知书。对方申请的是1:医疗费3874元。2:交通费300元。3:伙食费9天X120=1080元。4:住院护理费51天213=10863元。5:停工留薪期工资6月X6000=36000元。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00X7月=42000元。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392X12=76704元。8: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6392X6月=38352元。9:工伤鉴定费300元。请问律师这些申请有哪些不合理如何答辩
陈复光律师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22年,仲裁员,建筑房地产律师,房屋建筑二级建造师,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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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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