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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婚姻家庭1个月前

您好,我儿子今年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因网络交友认识了被害人,女方不满十四周岁,期间双方发生了十多次性关系,而且双方是自愿,没有任何暴力行为,公安局审定为强奸罪,我想请问您这种量刑对吗?应判几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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