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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甲方:张某
乙方:赵某
甲乙双方现就玉石买卖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遵守。一、 甲乙双方交易的标的物为800公斤俄罗斯碧玉原石。
二、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经将标的物交付给乙方,交付地点为呼和浩特市乙方家中。
三、本次交易的总价款为135万元整。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将35万元首付款交付给甲方。余款100万元于2019年1月1日付清。乙方要在该日前将尾款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卡账户。
四、任何一方违约要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起具备法律效力,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
2018年10月10日。
由于乙方没有按时将尾款交付给甲方,现甲方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乙方,要求乙方支付尾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哪一方会赢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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