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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案,原告以要求被告履行买卖协议及腾房为诉求起诉法院,一审开庭后收原告补充陈述意见材料,推翻原诉求,称是买了被告的使用权,在未告知也未通知被告的情况下,直接判决为使用权转让,请问律师可以这样判吗?
石银云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奥纪律师事务所
办案经验丰富,始终坚持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理念,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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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至今,在河北厚正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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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满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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