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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我父亲和我母亲建了一幢农村小产权楼房,95年年母亲去世,97年父亲娶了继母,2008年父亲去世。我们子女三人与继母都没有抚养关系,按继承法我们都有平均继承权,而且房子是我母亲生前与父亲一起建的,继母份额上也是很少的,最多也就32/8。现在农村宅基地确权,如果都确到继母名下,由于继母与我们没有关系,将来我们也无法继承她的房产,相关部门的做法是不是不合法?我们该如维权?
谢亚婷律师 天津-和平区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超过14年,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催收处置、劳动用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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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主要为企业法律实务,合同法律实务。办理过众多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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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有优秀的教育和履历背景,以中英文为工作语言。周律师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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