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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我父亲和我母亲建了一幢农村小产权楼房,95年年母亲去世,97年父亲娶了继母,2008年父亲去世。我们子女三人与继母都没有抚养关系,按继承法我们都有平均继承权,而且房子是我母亲生前与父亲一起建的,继母份额上也是很少的,最多也就32/8。现在农村宅基地确权,如果都确到继母名下,由于继母与我们没有关系,将来我们也无法继承她的房产,相关部门的做法是不是不合法?我们该如维权?
谢亚婷律师 天津-和平区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汤绍卿律师执业8年,常年担任大型央企、国企常年法律顾问,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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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有温度的律师。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尽心尽力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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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20余年,处理了近千件涉及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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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888400690。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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