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丰台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辽宁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葫芦岛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辽宁-葫芦岛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购买了一个二手房子,七年没装修也没入住,近期准备入住的时候物业找上来要收取13年至20年的物业管理费,期间从未收到过物业的任何形式通知缴纳物业费。这种情况适用于超出诉讼时效了吗?物业费是每月缴纳的。 还有一种说法《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物业公司作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一方,因其提供的服务具有连续性,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最后一期物业服务费用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因此,只有物业公司撤离所服务的小区超出两年未向业主主张物业费时,才可认定超出诉讼时效。如果物业公司在撤离后两年内向业主主张过物业费,即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两年诉讼时效。因此,提醒广大业主应当及时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否则不但要缴纳物业费,还要承担额外的违约金,现在法律上支持哪一种说法

1位律师回复

董经宇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弘旨律师事务所

34"

40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9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