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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基欧巴fighting

湖南-长沙知识产权1个月前

¥5.00

您好,我去年6月1日在上一个公司创作了一个朗诵的舞台剧,以公司的名义参加了外演活动,后来我离开公司,可该公司现在不经我同意,将我的作品继续用做宣传,并上了电视,该作品全部是由我设计编排,朗诵稿也是我个人写的,请问,现在该公司行为属于侵犯版权吗?

1位律师回复

孙云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正之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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