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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去年6月1日在上一个公司创作了一个朗诵的舞台剧,以公司的名义参加了外演活动,后来我离开公司,可该公司现在不经我同意,将我的作品继续用做宣传,并上了电视,该作品全部是由我设计编排,朗诵稿也是我个人写的,请问,现在该公司行为属于侵犯版权吗?
孙云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正之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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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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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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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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