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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去年6月1日在上一个公司创作了一个朗诵的舞台剧,以公司的名义参加了外演活动,后来我离开公司,可该公司现在不经我同意,将我的作品继续用做宣传,并上了电视,该作品全部是由我设计编排,朗诵稿也是我个人写的,请问,现在该公司行为属于侵犯版权吗?
李庆欢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
杨永春律师 云南-昆明 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
周江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昕悦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工作12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和代理、婚姻家庭、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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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丽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有集团公司法务服务经验、熟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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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凌霞律师,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南开大学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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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律师证后从业律师多年,现已经进修并取得法律硕士证,善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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