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六安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山东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烟台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山东-烟台债权债务1个月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家财政、税收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里的销售收入是指哪些?包括营业外收入跟投资收益嘛

1位律师回复

徐平律师 山东-烟台  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99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