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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在哺乳期,哺乳期结束是2018年8月份,现在公司以岗位不存在,单方面要求我待岗,并且工资按基本工资开,另给缴纳社会保险,请问合法吗? 1、如果我不同意待岗,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吗?或者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吗?应赔偿多少? 2、公司年底的13薪是否应该发放给我?
延敏军律师 山西-晋城 山西语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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