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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房产纠纷1个月前

律师你好,合同中付款条款有这么一条,10%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业主支付质量保证金后再付给乙方。我作为乙方,这种情况下甲方迟迟不付尾款,我该怎么办?
我作为没有承包资质的个人在其公司下面承包的施工任务,包工包料,且活已经完成且过了6年的时间,该公司始终未正式给出具结算手续,只口头认可了这个结算数据转到其财务部门了,不说不给尾款,就是在往后拖,在法律上我如何维权,胜诉的概率为多大?请律师帮助解答。
甲方公司在山东,工程施工所在地在内蒙。合同中约定出现纠纷在工程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我应该在哪里起诉?

1位律师回复

庞洪元律师 辽宁-沈阳  北京天驰君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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