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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房屋中介卖了一套二手房。自2020年3月交付定金签合同,一直到2020年9月房屋才正式交接,中间隔了差不多半年时间。原因是买方的公积金贷款要7月份才能使用,而我当时也一直住在里面,也就不急于一时。现在的问题是买方认为二楼卫生间渗水,引起对应位置一楼客厅的中央空调周围墙体发黄,要求我赔偿4000元维修费用。在3月份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一楼客厅空调出风囗没有发黄迹象,经过一个夏天的空调使用,9月份房屋交接时出风口已经发黄了。房子是自己装的,没有请装修公司,从装修好客厅空调就从来没有使用过,今年夏天才开始用。我认为是空调出风口冷凝水导致的,而且发黄位置是楼上卫生间的干区。9月收房的时候,买卖双方和中介都在场,对这个问题我也进行了解释,买方不放心,我提议如果买方有疑虑,可以做闭水试验,过几天他确定没问题了再进行房屋交接,买方同意。几天后我询问买方是否可以交接?买方没有异议的话就可以交接水电物业费等事项,买方说可以交接,并在中介处通过微信退还给我多余款项,一并同意由中介退还我房屋押金。至此,双方所有交易完毕。
交易结束一个月左右,买方发微信给我,提出让我承担所谓的补漏费用,对此我是不接受的。在三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房屋交接,没有任何隐瞒,我也建议原告做闭水试验,他认为没问题了再退我钱。现在房子已过户,双方所有款项结清。买方却以我故意隐瞒二楼卫生间渗水,让我赔偿修补费用,把我告到了法院。请问律师,我是否真的要赔偿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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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华建律师 浙江-衢州 浙江厚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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