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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还没有毕业,现在大四,找了份实习,刚入职公司两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个培训,需要交500元的培训费用,公司给垫付,就是公司给了我们500元钱,然后我们以个人名义.将这500元钱提交作为培训费用,现在还没开始培训,但是培训费用可能退不回来了,然后我想离职,他们要求我赔偿500元培训费用,这样做违法吗?或者说他们让我赔偿茶水费,打印费等,这样违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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