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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还没有毕业,现在大四,找了份实习,刚入职公司两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个培训,需要交500元的培训费用,公司给垫付,就是公司给了我们500元钱,然后我们以个人名义.将这500元钱提交作为培训费用,现在还没开始培训,但是培训费用可能退不回来了,然后我想离职,他们要求我赔偿500元培训费用,这样做违法吗?或者说他们让我赔偿茶水费,打印费等,这样违法嘛?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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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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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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