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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还没有毕业,现在大四,找了份实习,刚入职公司两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个培训,需要交500元的培训费用,公司给垫付,就是公司给了我们500元钱,然后我们以个人名义将这500元钱提交作为培训费用,现在还没开始培训,但是培训费用可能退不回来了,然后我想离职,他们要求我赔偿500元培训费用,这样做违法吗
郑益飞律师 浙江-温州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执业以来,成功参与办理了多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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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各种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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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执业于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担任多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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