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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两公司法人都为同一人且实际经营地址也是。本人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两家公司都有为其提供劳动,且有证据证明。期间拖欠工资,公司开具了“B公司的薪资欠条”。后申请劳动仲裁,调解结果为“A公司支付欠薪”到期还是不履行。现申请强制执行。请问A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没有财产执行,要求执行法人资产。(声明:A、B两家公司经营过程中任何交易都没走过公账,包括发工资或者B公司的设备,都是法人私账交易)请问,是否可以执行法人资产或者拍卖B公司的办公设备。
曾彬彬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尚坤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毕业于211院校,2012年起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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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专注于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刑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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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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