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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两公司法人都为同一人且实际经营地址也是。本人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两家公司都有为其提供劳动,且有证据证明。期间拖欠工资,公司开具了“B公司的薪资欠条”。后申请劳动仲裁,调解结果为“A公司支付欠薪”到期还是不履行。现申请强制执行。请问A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没有财产执行,要求执行法人资产。(声明:A、B两家公司经营过程中任何交易都没走过公账,包括发工资或者B公司的设备,都是法人私账交易)请问,是否可以执行法人资产或者拍卖B公司的办公设备。
曾彬彬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尚坤律师事务所
2010年开始执业于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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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从业23年,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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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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