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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7月15号与中化三建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分配到江苏分公司,9月份感觉自己不太适合建筑行业,9月22号左右就和分公司劳资负责人说明了要辞职,9月24号去找他拿的辞职申请书,后来把辞职申请书交上去的时候,他说必须当天辞当天走,就把辞职申请书留到了9月30号,9月30号正式辞职,前天通知我去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9月份的工资10月27号才发,扣除完9月份的五险二金,到手工资应该是4300多,但是发到手只有2080,去问了那个劳资负责人,他说因为我10月份没有在工作,所以10月份的五险二金需要我个人全部承担,扣除我2300元。但是我9月份就已经辞职了,请问这样合理吗?
王鑫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乾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20余年,主任律师、法律专家、法学会委员、市建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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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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