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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债权人,债务人给我一张次债务人的欠条,我找次债务人要过,他承认。在法庭上,他不承认该欠条有效债务,说是设备押金款形成的,但拿不出证据。法官要我举证欠条的成因。我认为我有欠条,欠条不有效债务应该由次债务人举证。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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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飞律师,男,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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