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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26号在一个工厂上班,上到了10.21号,我就申请离职,因为工作环境特别吵,气味恶心,上班呕吐。我当时入职没有签合同,就写了个报名表,人事部复印了我的身份证。我申请离职,人事部不让我立刻走,让我再接着工作30天后才能离开,如果我不接着工作30天就扣我全部工资,算我旷工,旷工一天扣当天双倍工资。那个厂都没有经过劳动局,国庆不放假还让我们工作12小时。请问我能不能申请离职后立刻回家,工资能不能拿到?还是我要接着工作30天?我能不能去劳动局告这个厂?
郑强强律师 江西-吉安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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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朋,江西好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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