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江西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南昌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西湖区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2010年离婚,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女方无固定工作,在家给学生补课为生,10年到至今承担每月300元抚养费、教育费用分摊一半。起初她买孩子东西要求分摊一半到后面改为各买各的,女方出国留学一年,每年一次出国游,养宠物狗。但花在孩子身上的费用除了抚养费300和教育费用一半,其他比较少,我要求所以孩子费用分摊时,女方拒绝,请问这个要求合法吗?怎么才能够让女方执行
李佺律师 江西-南昌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84人 粉丝人数:987人
本人自执业以来,秉承正直和诚信的理念,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始
帮助人数:8人 粉丝人数:428人
于奇生律师为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较强的法学功底
帮助人数:24人 粉丝人数:43人
帮助人数:36人 粉丝人数:574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