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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离婚,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女方无固定工作,在家给学生补课为生,10年到至今承担每月300元抚养费、教育费用分摊一半。起初她买孩子东西要求分摊一半到后面改为各买各的,女方出国留学一年,每年一次出国游,养宠物狗。但花在孩子身上的费用除了抚养费300和教育费用一半,其他比较少,我要求所以孩子费用分摊时,女方拒绝,请问这个要求合法吗?怎么才能够让女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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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至2010年在广南县公安局工作;2010年至今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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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远尧律师,在校期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毕业后就职于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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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德勇,男,云南丘北人,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专业,通过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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