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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交通事故1个月前

交通意外死亡双方私下签下和解协议不再追究赔偿补偿和在和解协议款项之外自愿另行补偿写下的欠条。 和解协议和欠条是同日签下,欠条内容:久条内容:本人翁**系郑**的岳父,因郑**交通肇事造成翁*死亡一事,翁*与翁**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同意赔偿合计八十万元,本人自愿在和解协议款项之外另行补偿翁**父亲一百万元。承诺于2018年7月23日前付清。 欠款人:翁* 见证人:XXX 和解协议和欠条是同日签的,和解协议写的是不再要求赔偿补偿。对方请的反诉律师说你们是堂兄弟关系这种补偿是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195条可撤销赠与,请问这种欠条是不是赠与款?

1位律师回复

蔡娟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尚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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