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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交通事故1个月前

律师您好,之前出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我方全责,医药费为我方垫付,共支付医药费小于1万元,现在要拿着发票去保险公司报销,保险公司要求对方签字才能报销,对方要求在保险公司赔偿的前提下再向我们额外索要5000元,否则不予签字,这种做法,保险公司是否违规?是否需要对方签字才能报销医疗费?

5位律师回复

夏庆雷律师 山东-泰安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朱冕律师 山东-泰安  山东地一律师事务所

宁远博律师 山东-泰安  山东敢当律师事务所

杨丽娟律师 山东-泰安  山东德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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