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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之前出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我方全责,医药费为我方垫付,共支付医药费小于1万元,现在要拿着发票去保险公司报销,保险公司要求对方签字才能报销,对方要求在保险公司赔偿的前提下再向我们额外索要5000元,否则不予签字,这种做法,保险公司是否违规?是否需要对方签字才能报销医疗费?
王东律师 山东-泰安 山东名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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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多年的执业中,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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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尽自身最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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