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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之前出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我方全责,医药费为我方垫付,共支付医药费小于1万元,现在要拿着发票去保险公司报销,保险公司要求对方签字才能报销,对方要求在保险公司赔偿的前提下再向我们额外索要5000元,否则不予签字,这种做法,保险公司是否违规?是否需要对方签字才能报销医疗费?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璟法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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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团队负责人,中国共产党员,专利代理师,2023年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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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育忠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联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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