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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于2017年06月10日在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三观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婚姻期间亦无生育子女,经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结束婚姻关系,二人各奔前程,现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于2020年10月09日至江苏省苏州市相城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财产之分配:
(一)男方名下婚前购有住房一套归男方所有;男方个人工资、存款归男方所有;男方给予女方礼金归女方所有;男方给予女方首饰归女方所有。
(二)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三)双方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尚未知悉的债权债务,故意隐瞒或转移财产等不诚实行为造成相对方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做公平性补偿,由于离婚给一方生活带来困难,有能力的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这一份离婚协议书所订各条,经双方同意切实履行,如有违约情事,或非法干扰他方,应受法律之制裁。
四、这一份协议书壹式五份,男女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说明:我们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离婚,共同签署这一份协议。上述协议能自觉遵守,并保证不侵害国家、集体,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男方:
年 月 日
女方:
年 月 日
张纯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登元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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