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天津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滨海新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黄律师:您好!本人于2017年10月受聘于一家集团公司,任其子公司总经理兼法人,负责经营工作,但不是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财务在集团管理;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期至2020年10月,月薪20000元;法院于2020年2月受理了集团公司提出的我所任职的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至今,我本人被告知,一是破产期间不能离职,即使合同到期也不行;二是破产期间我只能拿到平均工资3380元;
说明:本人是黑龙江人,来津打工,目前母亲、媳妇、孩子都在这,且全家都指着我一个人的工资过活,这种情况下,我乃至我的家庭都面临着生存危机;还有孩子的教育问题,我的女儿刚满5岁,明年就要上学,这种情况下,买房、落户、入学等都无法实现。
咨询:在这个事件当中,我在哪些方面可以维权?或者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我本人尽快解套,可以出去工作?
黄锡娟律师 上海-静安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10年,内蒙古威利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交通事故,债权
帮助人数:28人 粉丝人数:419人
帮助人数:1人 粉丝人数:568人
央企工作七年,执业律师五年,先后为多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民
帮助人数:21人 粉丝人数:60人
帮助人数:9人 粉丝人数:279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